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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共建河北大学的意见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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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函[2005]131号
【发布日期】
2005-11-10
【实施日期】
2005-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共建河北大学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河北省高等教育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决定共建河北大学,现就共建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意见:
一、河北大学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基础较好、特色鲜明、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高等学校,在国家高等教育布局中具有重要作用和特殊的区域地位。重点建设好河北大学,是河北省和教育部的共同责任。实行以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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