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遂宁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九次常务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遂宁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遂宁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知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遂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一定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好信誉度,并依照本办法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 遂宁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知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知名商标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 遂宁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 鼓励注册商标所有人或使用人依法申请认定遂宁市知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在境外申请注册商标。 第二章 知名商标的认定 第六条 遂宁市知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