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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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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2005〕文322号
【发布日期】 2005-11-10
【实施日期】 2005-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通知
宁政〔2005〕文3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高致病性禽流感是人畜共患的烈性传染病,一旦暴发流行,不仅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影响社会经济发展,而且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当前正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高发期,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形势不容乐观,任务十分艰巨。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分别作了重要批示,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召开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11月2日紧急全市重大动物疫情防控会议,研究部署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11月8日陈荣凯市长再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我市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进行再研究、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建立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责任制
  各有关部门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控,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切实加大防控力度,消除各种隐患,严防国内外疫情传入,确保禽流感高发季节不发生疫情或有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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