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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石料矿山实施有序关闭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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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2005]61号
【发布日期】 2005-11-10
【实施日期】 2005-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石料矿山实施有序关闭的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政府对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铜陵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施我市非煤(石料)矿山整治工作,现对我市石料矿山实施有序关闭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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