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委、内蒙古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镇体系推进城镇发展的意见 内党发[2005]23号 为了进一步发挥城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和支撑作用,实现党的十六大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战略目标,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内党发(2003)18号),对我区完善城镇体系、推进城镇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开创城镇化发展的新局面 “十五”以来,我区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城镇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到2004年,我区设市城市已达20个,建制镇535个,城镇化率达到46%;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2004年底,全区用水普及率达到82.21%,用气普及率达到62.79%,人均道路铺装面积9.44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4.8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41.3%,污水处理率为49.06%;城镇经济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已占到80%左右,人均GDP达2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23元;城镇新增就业24.5万人;全区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2平方米,多数城镇新建了一大批环境优美、舒适宜人的居住小区和文化娱乐及休闲场所;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性事业也得到较快发展;城镇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增强。 我区城镇化发展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城镇化发展战略机遇期的形势需要以及先进发达地区相比,在战略谋划、政策制定、整体推进、建设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受传统思想观念束缚,对推进城镇化发展的认识不到位,推进城镇化的体制、机制和领导管理体系尚待理顺和完善,城镇对拉动区域发展、扩大产业规模、改善人居环境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二是城镇体系布局不合理,功能定位不清。大城市数量少、中小城市规模小、小城镇分散的局面仍未改变,城镇体系与全区生产力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三是大中城市产业集聚效应不强,拉动作用差。部分城镇主导产业不强,产业集群尚未形成,城市发展动力不足,难以实现资源、资金、人口等要素的集聚。四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严重不足,历史欠账多,资金来源渠道窄,政府投资偏少,对社会投资拉动、引导作用小。五是城镇化进程中资源配置效率不高,重复建设和浪费现象严重,城镇化的成本高。六是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不强,对城市发展方向和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缺乏有效调控。七是城镇现代化水平低,城市经济总量、人均财政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就业水平不高,综合竞争力弱。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落后,高城镇化率与低基础设施水平的矛盾突出。八是城市管理体制不顺,各部门重权轻责,行政管理效率低,服务意识差,科学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推进城镇化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党中央作出的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新阶段的重要判断,对城镇建设与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区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中期阶段,工业连年高速发展,经济总量不断扩大,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已经全面进入城镇化的高速发展期。这种发展机遇,是我区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实现跨跃式发展,以较小的代价获取最大发展效益的战略机遇,对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特别是像我区这样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加快推进城镇化是解决“三农三牧”问题的有效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我们必须紧紧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乘势而上,积极进取,努力开创我区城镇化发展的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现代化城市为目标,以推进新型工业化和现代服务业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以城镇扩容提速为重点,突出发展大城市,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走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城镇化道路。通过全面推进城镇化,加快农村牧区人口向城镇转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统筹城市产业发展、基础建设、公共服务和人口增长,提升城镇功能。大中城市依托中心城区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规划、一体化建设。 2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在增强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用规划引导、调整城镇发展布局。 3坚持城镇化与工业化、农牧业产业化“三化一体”的良性互动。通过城镇化引导要素集聚,优化第一产业结构,调整第二产业布局,促进第三产业升级。 4坚持城镇的可持续发展。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重视土地和淡水资源的保护利用,走资源节约型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道路。 5坚持城镇现代化和塑造城镇特色相统一。把舒展的城镇空间布局、现代化的服务功能、草原民族文化风貌结合起来,打造特色城市,提高知名度和竞争力。 6坚持经营城市理念。加强城市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城市资源,盘活资产,滚动发展。 (三)发展目标 1到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56%左右,年均增长1.67个百分点;平均年城镇人口增长率达3.3%以上;全区力争形成200万左右人口城市2个,100万左右人口城市1个,50万左右人口城市5个,20万以上人口城市7个,10万以上人口小城市和旗县城镇30个左右;城镇GDP占全区GDP比重达到85%以上,人均GDP达到4万元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区GDP40%以上,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0%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万元以上;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5平方米;人均拥有铺装道路面积达到10平方米;供水普及率达到95%,供气普及率达到80%,污水处理率达到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社会保障覆盖率达到60%。 2到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6%以上,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平均年城镇人口增长率3.5%以上;城镇GDP占全区GDP90%以上,人均GDP达到7万元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区GDP60%以上,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50%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万元以上;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社会保障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城镇基础设施功能进一步完备,水、电、气、热供应充足,环境质量大幅度提高;城镇居民收入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指标进入西部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