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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取消市政府有关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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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法制〔2005〕281号
【发布日期】 2005-11-10
【实施日期】 2005-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取消市政府有关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告
 
 
  市贸易工业局等7个部门实施的10项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市政府同意取消,根据《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31号)和市政府的授权,现将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布。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实施机关不再行使行政许可权,但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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