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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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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秦政[2005]200号
【发布日期】 2005-11-10
【实施日期】 2005-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秦皇岛市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秦皇岛市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一、总则
  (一)执行目标
  确保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迅速、科学、有序、高效的予以控制和扑灭,确保畜牧业及相关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基本方针
  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在市、县区两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动物疫情以属地管理为主,发生地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建现场指挥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紧急防控措施。必要时,上级指挥机构调集相邻县区应急预备队予以增援。
  动物疫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的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工作方针,本着“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置”的原则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的减少经济损失和避免动物疫情感染人事件的发生。
  (四)重大动物疫情的界定及分级
  发生一类动物疫病(包括: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等),或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见附录)呈暴发性流行时,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
  重大动物疫情按下列规定分为四级:
  1.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疫情:
  (1)市内3个县区出现疫点。
  (2)市内1个县区出现连片疫点。
  (3)省公布一级疫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2.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疫情:
  (1)市内2个县区出现疫点。
  (2)市内1个县发生5个以上疫点。
  (3)省公布二级疫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划分为二级疫情的。
  3.仅1个县区内发生5个以下疫点的为三级疫情。
  4.相距50公里内的相邻县区发生疫情时为四级疫情。
  二、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具体职责:当本市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受到外地重大动物疫情严重威胁时,立即进入工作状态,负责领导、指挥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本市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控制工作,本级应急预案的启动,疫情的控制和扑灭。
  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成员由畜牧、卫生、发展与改革、财政、公安、商务、交通、科技、监察、工商、食药监督、质量技术监督、林业、出入境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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