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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溧阳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镇区推进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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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办发〔2005〕99号
【发布日期】 2005-11-10
【实施日期】 2005-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溧阳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镇区推进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推动和加强基层民政工作,近期,溧阳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在全市镇区推进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溧政发(2005)135号),对全市镇区民政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人员配备、办公场所和设施等作了明确规定,在基层民政部门规范化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溧阳市这一做法值得推广,经验值得总结。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溧阳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镇区推进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希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基层民政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民政部门在服务居民和稳定社会等方面的作用,为促进我市富民强市、力争“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作出应有的贡献。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在全市镇(区)推进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民政事业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镇(区)民政工作是整个民政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为了提高我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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