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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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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酒政发〔2005〕133号
【发布日期】 2005-11-10
【实施日期】 2005-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酒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酒各单位:
  市房管局《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和省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实现商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稳定住房价格,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房地产市场形势,明确调控的目标和措施
  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采取了一系列综合调控措施,努力调整住房结构,使我市的房地产业投资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居民住房消费得到有效启动,呈现供求两旺的发展势头,房地产市场总体上保持平稳健康有序发展。但是,由于我市的房地产业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和市场培育阶段,房地产市场发展还不平衡,住房结构不够合理,特别是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不足,廉租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刚刚启动,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行为还不够规范,影响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和省上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原则和目标,结合当前我市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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