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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10
【实施日期】 2005-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成都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都市人民政府撤销市水利局组建市水务局的批复》(川办函(2005)41号)精神,撤销成都市水利局,组建成都市水务局。成都市水务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和渔业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市水利局(含市防汛办)承担的全部职能划入市水务局。
  (二)将市市政公用局承担的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管理,供水、排水、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维护、改造、管理以及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水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能划入市水务局。
  (三)将市市容环境管理局承担的城区河道(包括河堤和水域环境)管理与防汛工作的职能划入市水务局。
  (四)将市府南河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对府南河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划入市水务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本市有关水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通过发布后监督实施;负责拟定全市水务工作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有关水务方面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定全市和跨区(市)县中长期和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四)根据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湖库、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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