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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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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发〔2005〕230号
【发布日期】 2005-11-10
【实施日期】 2005-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5〕230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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