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中央在黔及省属建筑业企业: 现将《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省建设厅施工处。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鼓励施工单位争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提高全省建筑安全管理总体水平,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建设厅成立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负责全省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建设厅分管厅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建设厅施工处处长和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总站站长担任,成员由省建设厅施工处、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总站及部分大中型建筑业企业专家组成。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总站。 第三条 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为贵州省房屋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和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