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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2005/2006年榨季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5〕212号
【发布日期】 2005-11-11
【实施日期】 2005-1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2005/2006年榨季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5〕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制糖企业:

  为维护好2005/2006年榨季砍、运、榨正常秩序,确保我市蔗糖业生产有序、健康、高效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2005/2006榨季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5]3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规范蔗区管理,确保榨季生产正常秩序

  (一)实行蔗区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蔗区管理工作,维护蔗区正常秩序,确保政令畅通。各县、区行政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行动,切实做好蔗区管理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因蔗区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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