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科技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实施《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做好科技奖励工作,现将《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保证新的奖励制度顺利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到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国际合作处)。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三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四章 申报(推荐) 第五章 评审 第六章 异议和处理 第七章 授奖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技奖)的评审质量,根据《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齐齐哈尔市最高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以及“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 市科技奖是市政府授予公民、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能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四条 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由9-1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人选由市科技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科技奖的评审工作。 (二)审定评审结果。 (三)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完善市科技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市评委会下设市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科技奖励办),设在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国际合作处,负责全市科技奖励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市评委会下设若干行业(专业、学科)评审组,负责行业(专业、学科)参评项目的初评工作。分别设组长1人,成员若干人。评审组成员由市科技奖励办从市科技奖评审专家库中选聘,评审组长由市科技奖励办提名,报市科技局认定。 第七条 市评委会及其行业(专业、学科)评审组的评审委员和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参评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
第三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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