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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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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云政办发〔2005〕192号
【发布日期】 2005-11-11
【实施日期】 2005-1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 我省是地震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国家和省、州(市)、县各级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在全省建设了180个地震台站及430多个观测项目,获取了近40年的连续观测资料,为防震减灾工作和地震应急指挥决策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建设加快,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一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有的地震台站甚至被迫停止工作,影响了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有序开展。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地震监测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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