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安全管理工作,我局制订了《北京市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北京市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的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零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必须依法取得《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第四条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主要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