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做好价格监测和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11
【实施日期】 2005-1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做好价格监测和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
  近一时期,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我省市场价格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做好价格监测和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05)343号)精神,现将应对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期间做好价格监测和稳定市场价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