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会议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会议工作规程》已经2005年第三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会议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保证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程。 一、市人民政府全体组成人员会议 (一)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的重要决定事项; 2、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有关重要情况,安排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3、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以及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决定的事项。 市人民政府全体组成人员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时间和内容由市长确定。 (二)参会人员 市人民政府全体组成人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市长助理出席,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列席,根据需要安排旗县市区长,市直其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必要时邀请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以及市法院、检察院负责人和驻乌兰察布中央、区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全体组成人员会议由市长召集并主持。 (三)会务组织 1、市政府办公厅会议科负责起草、下发通知,联系、布置会场,组织会议签到及分发会议材料,反馈到会情况。 2、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政务科室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负责准备会议相关材料。 3、市政府办公厅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