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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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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韶府办〔2005〕275号
【发布日期】 2005-11-11
【实施日期】 2005-1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  当前,亚洲和欧洲等部分国家不断发生禽流感疫情,人感染死亡病例不断增加。我国的青海、新疆、西藏、内蒙、安徽、湖南、辽宁等地最近也相继出现疫情。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和105、106、107、323线贯穿我市,加上侯鸟大量向南迁徙,导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传播的危险系数增大,因此,我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精神,有效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坚决阻断禽流感传染给人,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目标的完成和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按照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增加充实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的力量,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合作。今年6月份,韶关市政府已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动物防疫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要与乡镇政府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人,强化防疫措施,切实完成防控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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