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05〕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宁德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宁德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今年10月10日全省、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福建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抓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落实渡口、渡船“三长”责任制和“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全面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积极预防和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渡运安全,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得到明显加强,非法渡运得以杜绝,力争使全市渡口达标率达到95%以上,逐步建立以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交通、海事、渔监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整治原则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各级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交通、安监、海事、公安、农业、海洋与渔业、旅游等相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四、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其他船舶,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 五、整治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市交通局,负责日常具体指导、协调、督查工作。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辖区水域安全。 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陈铭玉 市政府副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