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居民私房修建翻建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居民私房修建、翻建的规划管理,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杭州市城镇居民私房修建翻建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望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认真学习,做好组织实施的准备工作。 杭州市规划局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杭州市城镇居民私房修建翻建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城镇居民私有房屋的修建、翻建的规划管理,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居民私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旧城区及郊区的城镇居民私房修建、翻建等建设活动,均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城镇居民私房,是指城镇居民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权证的私有房屋,不包括统一开发实施的独户房屋。 第三条 凡城镇居民需要申请私房修建、翻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