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的数量占到全市企业总数的90%以上。但在其迅猛发展的同时,由于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基础薄弱,员工素质偏低,安全监管难度大,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问题,事故发生率一直处在较高水平,成为制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方面。为遏制非公有制企业事故多发势头,从根本上扭转我市安全生产状况,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到位,建立四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网络 非公有制企业分布广、结构复杂、无隶属关系,要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管,根本在于监管体系的建设,建立起安全生产监管的“两级机构,四级网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监管部门的作用。建立一支过硬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形成有序、有力、有效的政府监管体系,重点是充实县(市)区、乡镇(办事处)两级监管力量,必须保证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