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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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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内卫疾控字[2005]371号
【发布日期】 2005-11-11
【实施日期】 2005-1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卫疾控字[2005]371号

 
各盟市卫生局,呼铁局、包钢、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多年来,全区各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认真开展了计划免疫和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取得了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的成绩。但是,《紧急通知》列举了亚洲一些国家发生输入性脊灰野病毒传播,我国的安徽和福建两省分别从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标本中分离出脊髓灰质炎疫苗衍生病毒或疫苗变异病毒的实例,调查显示,都是由于监测不到位或常规免疫规划不落实所致。去年国家计划免疫审评结果表明,我区各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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