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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家居装修税收管理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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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地税发[2005]539号
【发布日期】
2005-11-11
【实施日期】
2005-1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家居装修税收管理的通知
各区局、各稽查局:
近年来,各分局按照市局有关规定,大力加强家居装修税收征管,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税收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市局对家居装修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工程的税收征管主要采取委托代征的方式,由各区局委托家居装修工程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单位代征税款。
二、各区局与本辖区内家居装修工程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该物业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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