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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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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县府发〔2005〕41号
【发布日期】 2005-11-11
【实施日期】 2005-1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决定在2006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通知精神,现就我县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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