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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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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5]82号
【发布日期】 2005-11-11
【实施日期】 2005-1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气象灾害特别是暴雨、寒潮、大风、冰雹、雷电、高温等重大突发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对社会、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用效率,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对我省社会和经济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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