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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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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11
【实施日期】
2005-1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十届市委第82次常委会研究决定,2005年12月将召开市委民族工作会暨成都市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现将成都市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行各业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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