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协调防止无证照经营镇区间转移的通知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办函[2005]302号
【发布日期】 2005-11-11
【实施日期】 2005-11-11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协调防止无证照经营镇区间转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四清理”工作开展以来,在各镇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清理无证照经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随着清理整治力度的不断加大,部分地区和行业的无证照经营户,特别是大朗镇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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