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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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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11
【实施日期】
2005-1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告
最近一段时间,亚洲和欧洲一些国家相继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且已有禽流感病毒感染人致死的病例,我国的内蒙、安徽、湖南、新疆、西藏、辽宁等省(区)也相继发生禽流感疫情。为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控工作,严防疫情在我市发生,确保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告:
一、对本市范围饲养的禽类,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动物防疫部门实行强制免疫,养禽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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