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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务用车报废、更新和调剂办理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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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5〕75号
【发布日期】 2005-11-11
【实施日期】 2005-1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务用车报废、更新和调剂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对公务用车的管理,根据《大理州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大办发(2005)17号)的规定,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公务用车的报废、更新和调剂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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