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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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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澄府[2005]167号
【发布日期】 2005-11-12
【实施日期】 2005-1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告
澄府[2005]167号


  为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控工作,确保我县无重大疫病发生,保障畜牧业安全生产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和琼府明电[2005]16号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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