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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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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05〕149号
【发布日期】 2005-11-12
【实施日期】 2005-1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注:本篇法规已被《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6月7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7日)宣布失效。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市政发〔2005〕149号


  2003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市各区县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把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依法严厉查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取得了显著成效。国务院要求,今年继续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大力度。最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等九部局又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政府也明确提出年底前政府拖欠的工程款要100%予以清欠,其他项目工程款清欠也要完成80%以上。为了切实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继续做好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清欠工作的领导
  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是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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