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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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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05〕148号
【发布日期】 2005-11-12
【实施日期】 2005-1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市政发〔2005〕148号


  近期,我国周边多个国家和地区出现较大规模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国内部分省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也呈流行趋势,发生的地区增加,疫点增多。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发生不仅严重影响畜牧业发展,而且对人民生命安全构成了威胁。目前,又值高致病性禽流感高发季节和候鸟大规模迁徙季节,防控形势十分严峻,防控任务十分艰巨。为了切实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工作方针,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防控工作,严防疫情传入、严防疫情扩散、严防疫情人间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确保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防控工作责任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事关公共卫生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社会稳定。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安排,严密防范,把各项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要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全市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完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组织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精心组织,全力防控,绝不能掉以轻心,绝不能麻痹大意,绝不能放松警惕。要做好防大疫,打硬仗的准备,立即进行总体动员。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市上各成员单位包区县、区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的防疫责任制,切实把防控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到个人,争取主动权,打好阻击战。不能因为职责不落实出现工作漏洞,不能因为防控措施不落实造成疫情传入,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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