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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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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12
【实施日期】 2005-1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近年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贯彻落实《会计法》、强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工作水平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完善、财务会计行为不规范、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等诸多问题。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违法任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是重要原因之一。在我市开展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和人员登记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单位任用无证人员的现象。
  为深入贯彻落实《会计法》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05]11号)文件精神,规范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任用会计从业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进一步提高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质量和理财水平,决定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开展一次以审查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会计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现将《2005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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