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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保监局关于开展第二届大连市“百佳寿险服务明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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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12
【实施日期】 2005-1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连保监局关于开展第二届大连市“百佳寿险服务明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寿险公司、大连市保险行业协会:
  2004年,我市成功举办了首届“百佳寿险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极大好评,更为那些整日忙碌在服务一线,为保险事业辛勤耕耘的保险营销人员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共享保险荣耀的舞台,受到了广大保险代理人的热烈响应和欢迎,带来了很好的社会效应。
  2005年,正值大连保险业的“发展年、服务年”,通过大连保监局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我市各保险机构的共同努力,大连保险业又迎来一个 “丰收年”。
  今年,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第二届“百佳寿险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将如期举办。本届评选将继续通过树立行业先进典型,展示我市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和保险服务创新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带动整体寿险代理人提高专业技能、加强专业服务, 更好地为全市人民提供保险服务,推动大连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通过在全社会推广“百佳寿险服务明星”的先进事迹,也将使更多的人关注大连保险业的崭新形象和先进人物,从而扩大行业知名度,大幅提升保险行业形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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