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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十堰市金融支持优质信用地区和A级信用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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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05]138号
【发布日期】
2005-11-12
【实施日期】
2005-1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十堰市金融支持优质信用地区和A级信用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人民银行十堰中心支行《十堰市金融支持优质信用地区和A级信用企业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十堰市金融支持优质信用地区和A级信用企业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力度,促进"A级金融信用市"建设,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实现十堰经济金融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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