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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投资项目全程代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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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05〕213号
【发布日期】 2005-11-12
【实施日期】 2005-1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投资项目全程代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投资项目全程代理服务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温州市投资项目全程代理服务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有效地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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