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我省经济振兴与社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广大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按照省委部署,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指导思想、培训对象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作用,实现培训需求与资源的有效对接,突出第二产业技能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以就业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为广大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提供服务。 (二)普惠制就业培训对象和目标。凡我省城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中的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都可以参加普惠制免费培训。 2006年至2008年,全省完成培训城镇离岗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和其他失业人员70万人,进城务工农民培训60万人。 二、整合培训资源,实现培训需求与培训资源的有效对接 (一)准确掌握培训需求,科学制定就业培训计划。各地要认真落实失业登记制度,加强离岗失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建设。市、县政府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摸清城镇各类需要培训人员的基本状况,包括数量、年龄结构、文化素质、技能结构、就业需求、培训意愿等;依托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和招用农民工数量较多的用人单位,了解进城务工农民的培训意愿。各市要及时将情况报省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制定全省普惠制就业培训计划,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各市要认真组织培训需求与资源的对接。 (二)整合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搭建普惠制就业培训平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教育培训机构要打破行业和地区、所有制界限,整合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省将组建冶金、焊接、数控机床操作等10个技术工人培训集团。以15所高级技工学校和70所高等职业院校为依托,建设85个省级高等就业培训基地;以75所技工学校、120所中等职业学校和54所县级职业教育中心为依托,建设249所省级中等就业培训基地。培训集团和培训基地,作为普惠制培训的载体,面向社会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培训。 (三)坚持市场运作,促进资源对接。各市应通过组织公开招标方式,将年度培训任务落实到具体培训单位。培训单位要根据培训任务要求,提出本单位招生计划。各市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单位的招生计划,应通过新闻媒体、辽宁就业培训网站、各级劳动力市场和社区公开发布。各地劳动力市场要向社会发布包括工资价位、用人倍率等内容的市场用人需求状况报告,力求使离岗失业人员了解全市培训情况和市场需求,合理确定自身培训方向,及时选择培训单位。 (四)创新培训机制,实施分类培训。各类就业培训基地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培训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培训。要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编制就业培训实施方案。要结合各类学员的年龄、技能水平、文化水平和求职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就业培训形式。可以实行全日制、半日制、夜校制培训;可以实行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也可以采取就业培训基地与企业联合办学的形式开展就业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化教育、计算机互联网开展远程就业培训工作。 (五)强化实训手段,突出就业培训。各级各类就业培训学校和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实习基地建设,改善实习教学条件,调整理论课时与实操课时的比例,增加学员动手能力训练时间和实验实习机会,不断改进实习教学方法,提高实训水平,增强就业培训的实用性和适用性。要以提高普惠制就业培训质量为核心,在全省范围内打造出一批普惠制就业培训品牌;要切实加强再就业培训的教材编写工作,结合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进城务工农民的特点和就业的迫切要求,制订培训大纲,组织编写适应其需要的教材;要进一步提高现有师资队伍水平,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师培训计划,在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师培训基地开展教师培训工作的同时,制定鼓励有实际经验和理论水平的各类人才到就业培训领域工作的具体措施,扩大普惠制就业培训教师队伍来源。 (六)健全就业培训体系,满足社会各层次人才需求。各地区、各类就业培训基地要按照市场需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确定普惠制培训专业。尤其要注意设置适应我省需要的装备制造业培训专业。普惠制就业培训要以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为重点,进一步适应就业形式多元化发展的需要,为广大劳动者增强市场竞争就业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培训对就业的促进作用。争取用3到5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形成适合各类人员参加,布局合理、专业门类齐全、质量过硬,适应劳动力市场需要、培训就业一体化的普惠制就业培训体系。 (七)改革技能鉴定方式,增强劳动者市场就业能力。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在坚持鉴定标准的前提下,采取多种鉴定方式,使学员在取得普惠制培训结业证书的同时,能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以增强劳动者市场竞争就业能力。 三、大力推广定单式培训,促进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 各类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要加强劳动力市场调查,了解和掌握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做好职业需求预测和培训需求预测。要加强与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联系,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培训合同,实行定单式培训,提高培训学员的就业率。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与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把用人信息主动提供给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为开展普惠制就业培训提供信息服务,开设普惠制培训与岗位对接窗口,为求职人员选择培训单位,为学员求职择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 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就业培训扶持政策 (一)多渠道筹集就业培训资金,按标准及时拨付。为保证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正常开展,各地区要加大就业培训资金的筹集力度,切实增加就业培训资金投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就业培训人数规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等编制就业培训经费年度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培训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04)539号)规定,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筹集就业培训资金,确保地方配套资金筹集到位。要认真落实就业培训扶持政策,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和及时拨付普惠制培训资金,严格执行就业再就业资金库款直达的规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普惠制培训的需要。 (二)拓宽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加强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各级财政要安排资金,对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的建设给予支持,尤其要加大对实习设施、设备的投入。各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培训基地培训专业设置、培训质量和承担的培训任务等情况,建立资金投入考评办法,根据培训基地的培训能力和培训质量安排补助资金,要充分发挥城市就业培训资源的潜力,支持“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扩大对农民工的培训。 (三)落实完善就业培训扶持政策。各地要认真落实各项就业培训扶持政策,切实把优惠政策落实在劳动者身上,使劳动者真正体会到政府的关怀。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不断完善就业培训扶持政策,确保有参加第二产业培训意愿的下岗失业人员免费享受到第二产业技能培训。 五、加强领导,完善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目标责任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要把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作为推动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省政府已成立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都应成立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本地区普惠制培训工作的全面落实。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实行普惠制就业培训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在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主动开展工作。省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掌握劳动力培训需求,了解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提出普惠制就业培训计划和费用支出预算;负责组建技工培训集团,制定政府组织集团、集团组织资源的工作程序、工作体系和约束机制;负责各类就业培训机构开展普惠制就业培训的资格认证和业绩考核;组织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等开展普惠制就业培训;完善就业培训政策,推动政策落实;为参加普惠制就业培训的学员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负责发放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就业咨询、指导、介绍和帮助,组织开展培训与岗位的对接活动。省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各类大中专院校参加普惠制就业培训;负责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积极参与培训与岗位的对接活动。省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普惠制就业培训资金;审核培训预算,拨付培训经费;对就业培训机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政府督察室负责全省就业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 (二)建立评估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对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层层落实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普查制培训评估体系,及时调度培训目标完成情况,加大普惠制就业培训政策落实力度,强化培训绩效考核。对下级政府未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普惠制就业培训考核指标,或者贯彻落实政策不到位,未建立普惠制就业培训专项资金以及挪用资金的,由上级政府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上级财政部门可以停止拨付或者核减拨付就业培训补助资金;对挪用资金的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创造普惠制就业培训的良好社会环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就业培训网站、劳动力市场、社区宣传平台,大张旗鼓地做好普惠制就业培训宣传工作。进一步调动广大劳动者参加普惠制就业培训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普惠制就业培训的良好氛围。
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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