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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13
【实施日期】 2005-11-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本市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4号)的文件精神,我委决定从今年下半年起至2009年组织对本市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进行评估。为做好本市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
  设”的方针。通过评估,引导学校准确定位,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办出特色,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估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4号)的文件精神。
  三、评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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