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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小黄帽路队制”先进区县先进学校进行表彰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教勤〔2005〕7号
【发布日期】 2005-11-14
【实施日期】 2005-1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小黄帽路队制”先进区县先进学校进行表彰的决定

各区县教委、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我市自1989年开展“小黄帽路队制”活动以来,每两年对开展此项活动的先进区县和先进学校进行一次表彰。今年是“小黄帽路队制”活动评比表彰年,根据市教委、市安办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考核结果,决定对2004至2005年度8个“小黄帽路队制”活动先进区县、130所“小黄帽路队制”活动先进学校进行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区县和学校,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其他区县和学校要以受到表彰的区县和学校为榜样,进一步做好“小黄帽路队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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