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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关于构建荆州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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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荆政办发〔2005〕63号
【发布日期】 2005-11-14
【实施日期】 2005-1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关于构建荆州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提出的《构建荆州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构建荆州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了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全市金融稳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构建荆州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协调机制的必要性和组织形式
  金融稳定涉及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金融服务等各个方面,需要各部门的支持。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和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在工作目标和业务内容上有所交叉,并相互影响,相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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