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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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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5〕89号
【发布日期】 2005-11-14
【实施日期】 2005-1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山东省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的意见

  为贯彻落实全省科技自主创新大会精神,加强科技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就实施“山东省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部署,按照省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以重大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和产业化项目为重点,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发展壮大具有优势和特色的高新技术支柱产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培育高新技术新兴产业与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紧密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制造业为重点,一方面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促其尽快成长壮大;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我省现有的产业基础和优势,加强对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传统产业高新化。
  2.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以政府投入为引导,联合开发银行济南分行、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建立投融资平台,放大财政资金的投资效应。
  3.坚持项目、人才、基地一体化。通过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在全省建设一批高新技术产业聚集的特色产业基地,培育创新人才队伍。
  4.坚持研究、开发、产业一体化。在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实施过程中,充分体现企业和市场的创新需求,以产业化和关键共性技术的推广应用为目标,产学研紧密结合,研究、开发、产业化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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