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办发〔2005〕237号 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码传真)精神,为了更好扎实地做好我市奖扶工作,现就该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认识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高度重视,是对农民切身利益的关心,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引导更多农民少生快富,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具体过问,解决运行过程当中的实际问题。各级政府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