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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土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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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沁政[2005]76号
【发布日期】 2005-11-14
【实施日期】 2005-1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土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城区土地管理,杜绝擅自拆建、滥划乱建,巩固和维护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培育土地市场,集约节约,合理高效利用土地,全面推进我市城镇化建设进程,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健康、快速发展,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的新沁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力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实行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凡新增建设用地,要本着提高城市品位、提高建设总体效益的原则,由市规划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实行统一征用和统一组织开发并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的方式统一出让。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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