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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全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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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5〕116号
【发布日期】 2005-11-14
【实施日期】 2005-1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全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 省广电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物价局《关于巩固和推进全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巩固和推进全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实施意见
 

 1998年以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和省广电局联合组织实施了行政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共完成了4502个行政村的村村通广播电视建设任务,解决了我省450多万人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问题,基本实现了全省行政村村村通广播电视目标。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我省将全面启动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以下简称“村村通”)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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