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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基本养老金历史拖欠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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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函[2005]73号
【发布日期】 2005-11-14
【实施日期】 2005-1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基本养老金历史拖欠问题的通知

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参统企业:
  国家实施“两个确保”工程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保障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没有发生新的拖欠。但在“两个确保”前(1998年7月前),基本养老金实行差额缴拨时期,一些企业因各种原因造成了基本养老金的历史拖欠,责任主体是企业。企业基本养老金历史拖欠已成为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实惠于民,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原拖欠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问题的通知》(川府函(2005)178号文)和全省解决企业历史拖欠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凉山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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