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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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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05〕152号
【发布日期】 2005-11-14
【实施日期】 2005-1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令公布的《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促进我市节约型社会建设,特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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