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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试点商品销售发票刮奖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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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国税发[2005]252号
【发布日期】 2005-11-14
【实施日期】 2005-1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试点商品销售发票刮奖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5]252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关于同意佛山市实行普通发票即刮型奖励试点工作的批复》(粤国税函[2003]475号)的意见和要求,经佛山市国税局和有关方面的努力,试点各项工作已经准备就绪。现将《广东省佛山市商品销售刮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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