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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天然气置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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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05]144号
【发布日期】 2005-11-14
【实施日期】 2005-1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天然气置换工作的通知


绍兴县、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天然气利用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在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绍兴天然气利用工程(一期)建设预计年内完工,从2006年初起将对市区分片逐步实施天然气置换。为确保市区天然气置换改造工程安全、有序进行,努力让绍兴市民早日用上天然气,现就开展市区天然气置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天然气作为绿色能源,较煤气洁净、优质、安全。推广使用天然气是一场能源革命,它对于有效改善我市能源结构,减少大气污染,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及城市品位等具有深远意义。同时也将有利于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经济发展,加快经济强市、文化强市、生态绍兴、和谐绍兴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把天然气置换改造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和实事工程来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天然气置换改造工程扎实推进,真正把市民关心、社会关注的天然气置换工作这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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