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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银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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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平政[2005]51号
【发布日期】 2005-11-14
【实施日期】 2005-11-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平顶山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银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平政[2005]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解决我市经济发展的资金瓶颈制约问题,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全面落实“实施二次创业,打造经济强市”,努力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战略目标,必须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构建银企合作的良性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扩大融资规模,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金融在地方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建立透明高效、结构合理、机制健全、运行安全的银企合作平台,形成有利于各类企业筹集资金,满足多种投资需求和富有效率的金融市场服务体系,鼓励金融业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缓解企业资金紧缺状况,实现银企共赢发展,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增长。
  二、合作平台
  (一)定期举办银企合作项目推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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